四部门同台介绍癌症防治工作,医保药品目录年内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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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整理:廖化
2月1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和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癌症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熊先军表示,2019年,我国将开展新一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通过准入谈判、以量换价,降低抗癌药价格。
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19年医疗保障重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购买者作用,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有专家解读认为,调整医保目录,一年就可以完成;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一年形成初步框架就已经是卓有成效了。
在促进药品降价、减轻民众医疗负担方面,今年医保重点任务还包括推动药品招采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流通和使用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吹风会上有记者问”2018年抗癌药谈判落地情况怎么样?下一步将把更多的救命药纳入医保有什么计划?”
熊先军介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谈判药落地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谈判药。经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企业谈判,我国于2018年10月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较零售价平均降幅达56.7%。
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个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当年的医保总控的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来合理确定2019年的医保总额控制。第二项措施,加强调度和督促。要求各地按时报送抗癌药的采购报销的情况,对于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
截止到2018年12月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的谈判价格以来,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总采购量约184万粒/片/支,这是大的统计口径。采购总金额达到5.62亿元,与谈判前的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的人次数是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熊先军表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接下来有几项工作要做:一是要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将从药品准入的基本条件、专家的评审程序以及谈判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这个文件里要明确建立药品动态调整的机制;二是开展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将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核心,做好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救急救命的好药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不断地提升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
“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在国新办吹风会上称。
同时,药监局还加快了新药评审速度。2018年是国家药监局引入新药最多的一年,从数量看,2017年我国批准上市抗癌新药7个,2018年全年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批准数量显著增多。从品种看,既包括境外上市不久的抗癌新药,也包括我国自主创新抗癌药,增强了患者用药选择,更好地满足了临床急需。
从审评审批速度看,2018年抗癌新药平均审评时长由之前的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根据2018年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药监局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同时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
此外,在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关税大降甚至降到零之后,今年3月1起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新政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延伸阅读:
王震:怎样理解17个抗肿瘤药谈判
本次谈判达成的抗肿瘤药价格下降固然是重大成绩,但对本次谈判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从未来的政策趋势看,本次谈判也表明我国医保治理模式的转变,社会谈判确定药品支付标准以及价格,乃至下一步医疗服务供给的谈判,将成为我国医保治理的新模式。
在此之前,我国医保的治理以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行政定价、以及行政化的招标集中采购为主,行政化治理色彩浓厚。在行政化的治理模式下,药品以及医疗服务的价格都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带来各种扭曲行为,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等顽疾无不根源于此。
治理模式转向社会谈判为主,参与各方都能在其中表达自己的交易诉求,达成的交易条件趋向各方的真实价值,从根本上解决行为的扭曲问题。当然,从目前看,社会谈判的方式还不完善、不成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但只要方向走对了,未来的路就不会走偏。
推动医药分离的突破口
除了治理模式的转变,从更加现实的角度,本次抗肿瘤药谈判也是深层次推动医药分离的一个突破口。我国新医改已经接近十年,但以药养医、药价虚高这个顽疾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愈演愈烈。药品零加成、两票制等,虽然从表面上抑制了药品价格的快速上涨,但其他各种新的扭曲、新的以药养医的方式层出不穷。可以说,这些改革措施都没有触及以药养医的根本,没有改变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模式。
本次医保主导的抗肿瘤药谈判使药品的定价、购买与医疗服务的供给区分开来,从长远看为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彻底分离打开了缺口。随着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支付标准和药品采购逐步成熟,药品的定价、采购从服务供给方手中逐渐转移出来,医疗服务与药品的分离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当然,除了上面说到的这些好处,还有两点需要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否则“好事”不一定能落到实处,还有可能变成“坏事”。好事办好,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确保药品降价后患者能够用上药
首先,谈判带来的药品价格下降,在当前药品仍然需要医院和医生开出来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面临“断供”的问题:价钱是降下来了,但药没了!去年的药品谈判后的几个品种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值得警惕。
这其中的原因,一是药品纳入医保后就占用了“药占比”的指标,各地的医院为了完成上级降低药占比的指标,对这些新纳入医保的“高价”药品要么不再购进,要么限制使用。更有甚者,医院将指标下放给医生,如果医生突破了药占比指标,那就罚医生的款。
二是医院和医生仍然有偏好高价药的倾向,因为高价药下灰色的回扣远比低价药高得多。一些搞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地区,虽然医院15%的明扣没有了,但医生的回扣和医院的暗扣仍然有,高价药偏好仍然存在。
合理预期、理性支付
第二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抗肿瘤药的医保准入谈判很可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医保下一步高价药品谈判的过高期望,希望把其他高价药品都纳入医保。
如此一来的后果,如果不提高基金总收入,那就必然挤压其他药品和服务的份额。在基金约束的情况下,到底钱用在高价的抗肿瘤药上,还是用在高血压、糖尿病人的身上,还是用在骨折、肺炎、阑尾炎患者的身上,这些都需要慎重考虑。
如果不挤压其他药品和服务的份额,那就只能提高基金收入。而基金收入的增加,要么是提高缴费水平,参保人多缴费;要么是财政加大补贴,而财政补贴的增加也还要落到每一个居民身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别人缴费、自己获益的“好事”是没有的。在这方面,即使是那些富国,比如英国,也是非常谨慎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抗肿瘤药都纳入了NHS(国民健康体系)。高价的抗肿瘤药是否纳入NHS(国民健康体系),这是每年议会辩论的重要议题。
量入为出、理性支付,不仅是医保管理和经办部门需要常放心中的问题,也是广大参保人需要经常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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